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山东宝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三轮、四轮及特种新能源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万辆三轮、四轮及特种新能源电动车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山东宝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工业一路南段。项目注册资金660万元,总占地面积58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三轮、四轮及特种新能源电动车共1万辆。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宝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振华
联系人:徐明涛
联系电话:138649725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邮编:215300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4583510
电子信箱:jssthj@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拟建工程周围环境状况并收集相关工程及环境资料,根据技术要求,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上报审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进行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工序辨识和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项目工程分析为基础,以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和公众参与专题评价为评价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3、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4、对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有何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宝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