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按照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临组通字〔2016〕50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与标准
1、发放范围。按照临发〔2011〕25号和办字〔2012〕1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的30名高学历人才(见附件1)。
2、发放标准。按照临发〔2011〕25号和办字〔2012〕1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000元,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采取每年下半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五年的方式进行,即每人每年博士24000元,硕士12000元,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二、发放办法
1、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博士120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将配套资金交存高新区财政局(户名:临沂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账号:37050182880100000041;开户行: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并将转账凭证报送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高学历人才提供临商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高学历人才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银行账户名应与本人姓名一致。
3、高新区财政局根据用人单位配套资金交存情况发放人才津贴,用人单位未交存配套资金的不予发放。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12月1日(星期四)之前将配套资金交存高新区财政局,并将转账凭证及高学历人才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经玮
联系电话:0539—7979750
电子邮箱:lygxqrczx@163.com
单位地址:高新区新华路39号创业大厦321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2016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拟发放人选.xls
附件2:
临沂高新区高学历人才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