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5-000018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认定工伤决定书(受送达人: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 |
认定工伤决定书(受送达人: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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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吴秀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41认定工伤(2025)282号),因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4年4月20日9时,吴秀超在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厂内,在锯门造型条时,因锯片位置没安装保护装置,不慎被锯伤,导致左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单指不全切断(左环指);2、单指完全离断(左手示指);3、皮肤裂伤(左中环指皮肤裂伤、环指皮肤缺损)。吴秀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03室 联系电话:0539-7118051;7118082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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