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njianju/2026-00000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
|
|
|
为做好我区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单位或个人申请、镇街应急科(安监办)初审、区应急局审核发证的办理流程。 (二)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零售点,限放区仅布设临时零售点,临时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1个月。 (三)根据我区城镇规划、安全条件和市场需求,对零售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零售点布点规划以2022年度为基础;申请在新址经营的,仅限于城市改造、原址无法使用客观原因,且新址须符合本通知及所有安全规范要求。 二、发证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销售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应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镇街应急科(安监办)组织报名(1月6日至1月9日)。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到所属镇街应急科(安监办)报名,符合条件的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包含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同时携带原件交应急科工作人员审查): 1.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 (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审查(1月12日至1月16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查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镇街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可采取聘请专家、镇街互查等形式开展审查: 1、镇街应急科(安监办)初审。镇街应急科(安监办)对申请人提供的申办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上,由镇街分管领导签名,并签署“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同意申请办理”的意见,加盖镇街政府公章。乡镇确定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名单后,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镇街政府公章),报送至区应急局。 2、区应急管理局审查。以镇街为单位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查表)统一报送至区应急局许可科,许可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1月17日至1月22日)。对申办材料及经营场所通过审查的单位,由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不合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审核发证(1月23日至1月25日)。以镇街为单位凭合格证到区应急局许可科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证件回收。许可证到期后,以镇街为单位回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交区应急管理局许可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应急科(安监办)要加强宣传力度,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办理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严把安全条件。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经营安全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做好登记工作。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各镇街应急科(安监办)要认真研究吃透政策,做好报名登记和政策宣讲。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应急科(安监办)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从合法渠道进货、是否经营非法产品、经营场所是否使用明火、是否店外销售等,对违法违规的要责令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上报区应急局立案处罚。对在申办有关许可证照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撤销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临沂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汇总表 临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
|
附件【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2临沂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汇总表.doc】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