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spfwj/2026-00000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撤销高新区硕果食品行等151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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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硕果食品行等151户食品小作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高新区硕果食品行等151户食品小作坊登记。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撤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名单(151户) 2、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硕果食品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2号
高新区硕果食品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美少女胖子手作糕点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3号
临沂高新区美少女胖子手作糕点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回味工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4号
临沂高新区回味工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鹏鹏食品店(工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5号
临沂高新区鹏鹏食品店(工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鲜多多商贸行(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6号
高新区鲜多多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7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聚金客诚马全羊饭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7号
临沂高新区聚金客诚马全羊饭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云祥甜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8号
高新区云祥甜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福宇德炒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9号
高新区福宇德炒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8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泓强食品商贸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0号
临沂高新区泓强食品商贸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6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秀乐峰粮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1号
高新区秀乐峰粮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4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愉闲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2号
高新区愉闲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3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百味鲜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3号
临沂高新区百味鲜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3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恒昌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4号
高新区恒昌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欣龙程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5号
高新区欣龙程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9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乔玲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6号
高新区乔玲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7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文吉豆制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7号
高新区文吉豆制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5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庆临云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8号
高新区庆临云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3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苏苏北特产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9号
高新区苏苏北特产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0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丹尼尔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0号
高新区丹尼尔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8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博馨糕点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1号
高新区博馨糕点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6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喜梦面食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2号
高新区喜梦面食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5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壹心传承美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3号
临沂高新区壹心传承美食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2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至简手工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4号
高新区至简手工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9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邱姐家农产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5号
高新区邱姐家农产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7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良星土特产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6号
高新区良星土特产经营部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5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乡里情食品经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7号
高新区乡里情食品经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5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心语百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8号
高新区心语百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4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潆溪肉制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9号
高新区潆溪肉制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3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大朋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0号
高新区大朋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3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雨彤咸菜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1号
高新区雨彤咸菜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余泽水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2号
高新区余泽水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沂味缘植物油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3号
高新区沂味缘植物油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好得优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4号
高新区好得优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5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源于艾手工馍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5号
高新区源于艾手工馍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山东酉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6号
山东酉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荣暨馄饨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7号
高新区荣暨馄饨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2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紫情愫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8号
高新区紫情愫膳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2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娟子家油坊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9号
高新区娟子家油坊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9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王丰调料批发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0号
高新区王丰调料批发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7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肥婆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1号
高新区肥婆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7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米奇面食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2号
高新区米奇面食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5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恒运面点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3号
高新区恒运面点铺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4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慧慧食品经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4号
临沂高新区慧慧食品经营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庆燕粮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5号
高新区庆燕粮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3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秋遇甜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6号
高新区秋遇甜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3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香鑫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7号
高新区香鑫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3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守迎炒鸡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8号
高新区守迎炒鸡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方方糕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9号
高新区方方糕点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熙食纪肉制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0号
高新区熙食纪肉制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1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全林美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1号
高新区全林美食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2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峤晨肉制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2号
高新区峤晨肉制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0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御善房果木烤鸭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3号
临沂高新区御善房果木烤鸭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6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1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小二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4号
临沂高新区小二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8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兴沭副食品加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5号
高新区兴沭副食品加工铺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6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川香冷吃肉肉制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6号
高新区川香冷吃肉肉制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8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东方虫业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7号
临沂高新区东方虫业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6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鼎伟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8号
高新区鼎伟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6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半醒豆制品经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9号
高新区半醒豆制品经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4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渝幺妹干货调味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0号
高新区渝幺妹干货调味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3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广兰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1号
高新区广兰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1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梦丫食品工作室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2号
临沂高新区梦丫食品工作室 :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9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常兴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3号
高新区常兴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5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崔家清真糕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4号
临沂高新区崔家清真糕点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5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精心辣椒酱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5号
高新区精心辣椒酱坊 : 你(单位)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73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香香面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6号
高新区香香面食店 :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00040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肠香思食品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7号
临沂高新区肠香思食品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10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佳源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8号
临沂高新区佳源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4年06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59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永枫油脂厂(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9号
临沂高新区永枫油脂厂(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献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0号
临沂高新区献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酱厨娘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1号
高新区酱厨娘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磊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2号
临沂高新区磊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5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新势力食品厂(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3号
临沂高新区新势力食品厂(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3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荷月烘焙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4号
临沂高新区荷月烘焙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嘉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5号
临沂高新区嘉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古国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6号
高新区古国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3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堂霞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7号
临沂高新区堂霞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2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名途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8号
临沂高新区名途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0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渝德调味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9号
高新区渝德调味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6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惠节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0号
临沂高新区惠节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木子居调料加工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1号
临沂高新区木子居调料加工处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43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美味滋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2号
高新区美味滋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4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利强特产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3号
高新区利强特产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口口福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4号
高新区口口福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廷云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5号
临沂高新区廷云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花珍圣仙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6号
临沂高新区花珍圣仙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乐栗鼠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7号
临沂高新区乐栗鼠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岁稔土特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8号
高新区岁稔土特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尖椒红辣椒酱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9号
临沂高新区尖椒红辣椒酱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欣胜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0号
高新区欣胜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舌我期谁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1号
临沂高新区舌我期谁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8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糖鑫手工烘焙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2号
高新区糖鑫手工烘焙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6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聂玉敏朝鲜面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3号
临沂高新区聂玉敏朝鲜面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7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双翌水产贸易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4号
临沂高新区双翌水产贸易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6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味佳美杂粮煎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5号
临沂高新区味佳美杂粮煎饼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6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岚岚食品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6号
高新区岚岚食品经营部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5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屿丹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7号
临沂高新区屿丹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5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万泽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8号
临沂高新区万泽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浩宇煎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9号
临沂高新区浩宇煎饼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元多家卤味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0号
临沂高新区元多家卤味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2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大口辣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1号
临沂高新区大口辣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1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香泽食用油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2号
临沂高新区香泽食用油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0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金粟堂五谷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3号
临沂高新区金粟堂五谷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0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食香橼农产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4号
临沂高新区食香橼农产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9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喜谷多五谷杂粮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5号
临沂高新区喜谷多五谷杂粮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9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天禄食品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6号
临沂高新区天禄食品经营部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9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福峰园食品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7号
临沂高新区福峰园食品经营部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8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义帆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8号
临沂高新区义帆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8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辰辰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9号
临沂高新区辰辰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金色果缘干鲜果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0号
临沂高新区金色果缘干鲜果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7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粮满仓膳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1号
临沂高新区粮满仓膳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7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千香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2号
临沂高新区千香味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6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渔阳傻妞子干鲜果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3号
临沂高新区渔阳傻妞子干鲜果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6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君龙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4号
临沂高新区君龙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4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元宝豆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5号
临沂高新区元宝豆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南辰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6号
临沂高新区南辰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馋护味食品商贸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7号
临沂高新区馋护味食品商贸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2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豆姐姐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8号
临沂高新区豆姐姐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2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歆语烘焙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9号
临沂高新区歆语烘焙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1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良宝糕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0号
临沂高新区良宝糕点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谷大郎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1号
临沂高新区谷大郎食品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御祥穆斋清真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2号
临沂高新区御祥穆斋清真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妤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3号
临沂妤欣食品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5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周记糕点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4号
临沂高新区周记糕点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鑫鑫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5号
临沂高新区鑫鑫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国潮卤至深秘制卤味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6号
临沂高新区国潮卤至深秘制卤味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沂城宴手工煎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7号
临沂高新区沂城宴手工煎饼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3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豪月面食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8号
临沂高新区豪月面食加工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2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杭头手工煎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9号
临沂高新区杭头手工煎饼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0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乐佳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0号
临沂高新区乐佳佳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0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坤康粮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1号
临沂高新区坤康粮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9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高洁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2号
临沂高新区高洁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9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育田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3号
临沂高新区育田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9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香泽烘焙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4号
临沂高新区香泽烘焙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8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至味堂预制菜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5号
临沂高新区至味堂预制菜厂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8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三嫂久雅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6号
临沂高新区三嫂久雅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7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瑞雪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7号
临沂高新区瑞雪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5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吴记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8号
临沂高新区吴记小吃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鸿磊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9号
临沂高新区鸿磊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9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福惠多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0号
临沂高新区福惠多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6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九沂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1号
临沂高新区九沂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7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3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轩锦面制品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2号
临沂高新区轩锦面制品经营部 : 你(单位)于2022年07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3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陈记馒头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3号
临沂高新区陈记馒头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7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2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千川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4号
临沂高新区千川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7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2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鑫鸿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5号
临沂高新区鑫鸿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6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栗家煎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6号
临沂高新区栗家煎饼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6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0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千里星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7号
临沂高新区千里星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五天一集炒鸡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8号
临沂高新区五天一集炒鸡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7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一口香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9号
临沂高新区一口香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5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荣享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0号
临沂高新区荣享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雪华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1号
临沂高新区雪华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3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方记酥铺糕点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2号
临沂高新区方记酥铺糕点坊 : 你(单位)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80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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