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6-00000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受送达人:临沂市集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受送达人:临沂市集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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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集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尚启艳的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1月14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你(单位)职工尚启艳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予以受理,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的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02室 联系电话:0539-7118051;7118082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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