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f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拟注销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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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级关于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部署,现对我辖区内经排查已符合或初步符合注销条件的国二机械(共计388台,详见附件清单)予以拟注销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21日(共15日)。 二、主动注销通道(鼓励自行办理) 公示期间,机械所有人可自行登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办理注销手续,或携带机械相关证明材料至我局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公示期内主动完成注销的,不再纳入后续重点监管名单。 三、异议申诉渠道 如对本次拟注销有异议(如机械实际为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或仍在正常使用且确需保留),机械所有人应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机械出厂合格证、购买发票、近期作业记录、现场照片等)至我局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注销事项无异议。 四、期满分类处置 公示期满后,按以下两类情形分别处理: (一)予以公告注销:经核实确已灭失、拆解报废、迁出本辖区、长期失联或长期停用且无使用意愿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该环保编码在全国范围内失效。 (二)纳入重点监管:仍在正常使用且经复核确需保留的,我局将列入重点监管清单,并抄告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及相关工地、物流园区,该机械不得在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对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示中予以注销的机械编码,原登记号码自动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因机械所有人未及时办理注销或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重复登记、年检受阻等),由机械所有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分批分类处置。未在本次公示中注销的机械,将纳入下一批次清理范围。 联系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临沂高新区龙湖路29号13楼1306室) 联系电话:0539-7958657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清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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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拟注销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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