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bsc/2019-0000020 | 发布机构 | 龙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龙湖城区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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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审批程序及拨付手续,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机关财务管理 (一)收入管理 各项收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二)支出范围和标准 各项经费支出,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严禁随意提高支出标准,扩大支出范围;特殊情况,需要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前向办事处请示,同意后方可支出,必要时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现金及银行账户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收入现金要及时上缴财政账户,不得坐支、隐瞒、挪用,严禁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3、严格现金支出范围,原则上采用转账结算,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4、除办事处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他科室未经批准不得开设账户。 5、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准转借账号供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费用报销 1、差旅费报销。报销时需附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注意事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报销油票及停车费,市区及三区内出差交通不报销,乘坐标准、住宿标准、交通费标准因政策性原因请具体咨询。 2、培训费。报销时需附公务出差审批单,培训通知及通知要求需自理部分的财务票据,标准随通知,通知无要求的随差旅费标准。 3、会议费。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原始明细单据、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 4、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需附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接待清单等。 5、税务发票。各科室到山东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对发票进行流向查询,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发票内容需与报销内容一致才可使用,另附报销内容明细。坚决杜绝假发票入账。 6、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自行采购数额标准、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等,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临财采[2018]20号文件执行。无论何种方式,购买前均需由采购科室填写《龙湖城区办事处政府采购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经办事处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购置。严禁先采购,后补手续。 7、报销凭证。各部门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办审核(合规性、报销金额等),该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五)其他 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应成立临时采购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办、财务管理办和物品使用办公室各随机一名组成。资产到货后由采购小组办理验收交货手续,待报销后该小组解散,下次采购再重新成立。 二、资金申请和审批拨付 (一)资金分类 办事处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其中: 基本支出资金:指办事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履行部门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安排的资金,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等)和公用经费(机关运转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资金:指用于扶持专门项目或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类、业务经费类以及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 (二)资金申请 1、基本支出类 财务管理办按办事处支出进度和区财政局要求,及时将人员工资和各项经费等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 2、项目支出类 基本建设类:包括党建、民生、市政、城市管理、教育文化、环保安监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监理、审计等中介机构审核意见、统一发票等资料,由办事处业务主管科室按区管委会要求审核完善资金申请手续后向管委会提出资金申请。 拆迁及补偿类:包括拆迁还建、躲迁补助、企业拆迁补偿等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将还建进度、拆迁明细、躲迁户数等证明性材料,由办事处主管科室向管委会提出资金申请。 政策性涉农补贴、涉民补助、奖扶类:包括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低保五保金、优抚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等。根据相关政策提供用款计划和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等,由办事处主管科室向管委会提出资金申请。 所有申请报告,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到管委会签批,待主要领导签批后统一由财务管理办到区财政局办理支款手续。申请报告统一格式、统一编制文号,同时预留经办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备区级审核沟通解释及档案备查。 (三)资金的拨付 1、基本支出类 由财务管理办按预算支出进度要求将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办公经费等资金,制成表格、报销凭证后报领导签批。(费用报销需将相关单据整理后填写原始凭证整理单按照要求签批)。 2、项目支出类 资金下达办事处后,由办事处业务主管科室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支出需要,向办事处提出资金申请,经办事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由主要领导签批后予以拨付。(工程类、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及日常零星支出填写拨款申请表,经相关职能科室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签后,由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批;民政、人社资金、办事处相关人员工资由相关职能科室作出付款明细,由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批;特殊情况可在发票或收据上进行签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办事处纪检监察办、统计审计办、财务管理办等职能部门对财务的监督管理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办事处、科室、社区三级联动,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 (二)严格执行审批拨付程序。各科室及个人要严格执行审批拨付程序,对不按要求申请、签批手续不完善的,财务部门不予拨付。 (三)严格责任追究。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资金误拨、错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科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龙湖城区办事处 2019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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