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chz/2020-000007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马厂湖镇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16 |
| 成文日期 | 2019-06-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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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资”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根据《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银行账户 农经站统一设置代管资金账户和一个扶贫资金专用账户。对于办公费、工程款、拆迁款、土地补偿款、扶贫资金、扶贫收益分配等所有支出业务一律通过农经站统一账户直接转账支付,原则上村级不接触大量现金。 每月底农经站出具代管资金余额确认书与村级账目核对代管资金余额,各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专款专用 为加强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及资金安全,维护村级稳定,保护村干部。各村各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1、村级自有资金,可用于村级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零工机械费、发放工资和村民福利等支出,作为普通代管资金管理,村级支取时履行代管资金审批表,由管理区和农经科负责审核把关。5万元以下签批至农经科分管领导,5万元及以上签批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2、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具体包括: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项目征地补偿款、孝老扶贫资金、环卫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道路硬化专项资金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拨付的需要专款专用的其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村级支取时履行专项资金审批表,由管理区、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农经科负责审核把关,签批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3、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有别于其他专项资金,鉴于其特殊性,只能用于扶贫项目和贫困户。农经站单独专账、专户、专人管理。村级支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履行专项扶贫资金审批表;发放扶贫收益时履行扶贫收益发放审批表。由管理区、农经科和扶贫科共同审核把关,签批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土地两补款应付村民部分应尽快给村民兑现,村集体留存部分的支出应控制在集体的公益设施建设和全体村民的福利上。使用征地两补款用于其他事项时,单独填写申请书,上报给管理区,由管理区书记在镇党委扩大会上提交审议。 (三)收支两条线 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在5日内全额交农经站代管账户,建议村级直接提供农经站统一银行账户,尽量不接触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借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四)备用金管理 各村每月只支取一次备用金,一次不超过2000元。 (五)票据管理 村级收支票据一律使用省统一规格印制的专用票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一本使用完毕需在代理服务中心销号后方可领取新收据,使用完毕的收据,存根上交农经站存档管理。 (六)严格代管资金支款审批程序 申请自有资金和专项资金由村填写代管资金审批表和专项资金审批表,申请资金时,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组长、镇农经站、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村级自有资金5万元以下的由农经科分管领导复审签批、5万元及以上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复审签批后予以付款。申请专项资金时不论金额大小,全部由镇主要负责人复审签批后予以付款。 村级支出一律由农经站统一代管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服务提供方的账户,要求基本户直接到基本户,严禁提供村委工作人员或采购人的个人账户。原则村级人员不可垫付村级支出,如遇极特殊情况,需单独申请汇报后,方可实施。 (七)日清月结 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在小超市购买零星办公用品时,经办人需在零星用品采购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签字,可根据实际使用量,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发票跨年度报账。 (八)账务审理 每月10号前,为农经科审账时间,各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各村报账员报来单据后,由代理记账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农经站工作人员复审,复审合格的在单据黏贴单上加盖农经科审计章。经审核无误的单据,才能由代理会计记账。 (九)应收账款的管理 各村对于各项应收未收款项(各项承包费)及账上记挂的应收款,尤其是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要分析原因,登记备忘。对于个别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在履行程序后可予以核销。 (十)应付账款的管理 对于各村应付未付款项,要及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挂账,明确到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债权人书面表示不再追偿的应付款,村级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予以核销。 二、资产管理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风险评估和审批 村级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事项,必须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请示报告报审由镇组织办牵头,综治信访科、财政科、农经科、建设科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风险评估。 村级重点工程项目在支付工程款时履行重点项目拨款申请表,实时掌握付款进度,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按约定及工程进度进行付款。 (二)“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指对于村集体的重大事项要由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对于实施的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凡村级重大事项都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具体为: 5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必须由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开展招投标,之后签订合同(协议),组织实施。“四议两公开”各个环节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盖章的书面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的内容要具体,详细表述研究事项的过程、结果,形成的决议。 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履行完重大事项审批报告之后,农经科即可根据合同约定及重点项目拨款申请书,予以付款。村级5万元以下的一般支出事项经村两委成员商议,由相关业务部门把关,履行程序后即可实施,将实施结果在每月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上予以通报。 (三)招标的分类、限额及程序 1、合同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网招标;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由各村(社区)自行组织招标。紧急特殊工程项目,在未经镇党委批准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采用包清工的形式招标,同时也不得将项目分拆进行,要严格招标程序;5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由各村自行组织邀标、议标,但邀标、议标结果必须报镇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备案。 2、村级所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做出具体明确的预算,标明资金来源,严格按招投标结果执行,项目最终决算的浮动范围严格控制在中标金额的10%以内(含一般性变更),对于超出部分不予入账。 3、对于应招标备案的项目一律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严禁事后补办手续。凡未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招投标程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项目支出,农经站一律不予入账。 (四)合同(协议)的签订及管理 除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土地发包的合同签订由农经科负责把关外,各管理区要参加签订合同的有关会议,并审核把关,其他各类项目由各对口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签订合同(协议)凭合同(协议)盖章审核登记表到便民服务大厅盖章,盖章后村级应将合同(协议)原件上交一份由农经站备案存档。 其中建设类合同的签订,村委必须与实际中标方签订合同,并且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中标公司开据增值税发票后,农经科通过统一代管账户直接拨付到对方公司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实际中标公司可在履行相关委托手续后,授权委托第三方收款。 (五)项目工程跟踪审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同时农经科重点落实监督工程款的支付,确保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尾款的结算。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凭审计值进行结算。同时项目最终决算的浮动范围严格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含一般性变更),对于超出部分不予入账。5万元以下的零活工程可由村级自行验收结算。 (六)村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处置 村级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明确到人,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资产登记台账,详细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买构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存放地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由村相关人员和代理会计共同配合进行,并出具盘点报告,确保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核销必须注明原因和事由,并出具相关证明,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的核销必须及时办理。 三、资源的管理 (一)土地及各业发包 集体机动地承包应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作为重大事项报镇政府审批,公开发包,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其他山林、荒山等资源的承包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限,承包费应按年度收取。发包价格的确定应参照当地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严禁出现明显不合理的发包价格。 (二)合同的转包 承包期内,原承包人向村委会申请,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的,村委会应收回或部分收回已发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发包,严禁借转包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 (三)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 加强村集体资源管理,建立资源台账,特别对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及承包费收取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减少村集体资源流失,及时清点集体资源,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一)每月的29号为村级民主理财日,村报账员需将本月的收支单据按时间顺序和事项整理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单据逐一审核、讨论后,发表审核意见,并做好理财记录,对审核无异议的单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印章。对审核存在问题的单据予以退回。 (二)为保证业务支出的真实性,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由两个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确认。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理财时,要详细做好理财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检查。 (四)严禁白条列支。村级支出原则上应先索要发票后付款,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限集贸市场100元以下的小额采购)需填写付款票据,其他都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在本镇内发生的业务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具发票。购买商品一律到能够开据正规发票的地方购买,对于确实不能开据发票的事项才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像机械费等。 (五)每月10日为各村财务公开日,各村必须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实公开。同时,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等村级重要事务应及时进行公开,对于拆迁补偿款、土地流转费等其他重大事项和落实情况等村级事务应及时专项公开,并留有影像资料。 五、业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 记账中心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资金收支状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 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审核各类单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账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 3.每月底核对代管资金余额,做到账实相符。定期回头看,及时发现记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解决。 4.建立财务档案,记账中心成员各自负责保管所管辖村居的财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账本、收款收据等。村级财务档案在农经站保管,村级不得带回。 5.各村居资产、资源台账在记账中心备案,记账中心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1.村报账员实行回避制度,即村两委干部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报账员。报账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工作独立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各村不得擅自调换、更换、撤换。 2. 负责本村各项收入、支出的结算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项收入款项及时送存至农经站规定账户,不得私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3. 负责对本村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合规发票不得报销。 4. 负责对本村各项支出单据的初步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做到先审批后付款。 5、农经站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工资及聘用人员待遇 严格按照高新区和镇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文件没有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入账。严禁私自发放加班费、奖金、差旅费等补助,严禁重复发放站岗、执勤等补贴。 (二)招待费、工作餐问题 严禁公款吃喝,一律取消公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并严格限制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5元。 (三)敏感性支出 严禁公款购买烟、酒、茶叶、鞭炮等与办公用品无关的物品。看病人仅限本村困难党员和群众,必须注明事由。严禁发放村干部福利、公款购买贺礼、封礼金。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因公产生的租车费和村委人员因公用车油费报销,要严格管理,报销时需要填写村级油费报销明细表,标明事由、里程、车牌等信息。 (五)债务管理 严禁村级新增债务,禁止集体借款,不准举债经营。 (六)减轻农民负担 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禁违规收取建房费、罚款、押金等各种费用。土地流转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严禁以各种名目截留农民土地收益。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意见》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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