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hxzzfj/2020-000009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 成文日期 | 2020-12-0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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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根据《2020年全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学实施,加大化妆品监管力度 我局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原料管理、仓库管理、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购进和销售台账,是否索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内容。同时,将检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智慧监管平台。一年来,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2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 二、组织自查,消除风险隐患 组织并监督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重点自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或者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等。同时,要求对自查发现的违法化妆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一方面,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积极宣传《条例》的规定和监管动态;另一方面,组织印发宣传材料,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社区等场所发放张贴宣传画,向化妆品从业人员及公众发放宣传手册,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护肤意识。宣贯以来,共印发宣传材料200余份,到店张贴100余家。 四、畅通渠道,推进化妆品社会共治 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并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法案件线索,严打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发的“化妆品异常反应举报”小程序进行介绍推广,详细解答群众在日常护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遇到化妆品不良反应如何处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知假、拒假、打假的能力和主动性,构建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群防群控体系,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高认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逐步积累经验,完善生产专项整治模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化妆品市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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