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hxzzfj/2021-00000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 成文日期 | 2020-11-0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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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高新区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序号33 二、整改目标 针对成品油监管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改进提升措施,不断完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成品油长效常态监管体系。 三、整改措施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严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销售普通柴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油,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利用既有基层网络,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増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 四、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二是严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销售普通柴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油,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五是利用既有基层网络,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空间;六是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増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对全区23家加油站开展了四轮全覆盖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自2019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690人次,共抽检成品油及车用尿素样品267样次,其中车用汽油153样次、车用柴油81样次、车用尿素28样次。共投入经费15.6万元,罚没款1.196万元;实现对辖区加油站、油品“两个全覆盖”式的抽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7118286 联系地址:高新区管委会705办公室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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