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zb/2018-000005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 公开目录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
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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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高新区教育办。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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