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zb/2018-000005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 公开目录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第二十八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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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外出学习的资源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教育局教研室发放为准,校长室批示,教导处具体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外出教师要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外出学习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同时报教导处审批。 3、外出学习的教师,返校后要及时向分管教学的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市级学习在回来的第一次教研活动时在教研组内进行学习汇报。省级以上学习,学校视其价值、作用和意义,安排全校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凡参加区级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 4、外出教师要自觉遵守培训主办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外出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 7、外出教师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8、外出教师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严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9、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如遇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必须提前告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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