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zb/2018-000005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 公开目录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第二十八中学教育科研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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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推进学校新课程改革,切实搞好教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工作,充分调动我校教育科研教师的积极性,使教育科研在实践中卓有成效,促进我校教育科研进一步提高,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拟订以下教育科研奖惩制度。 一、工作思路 以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我校教育科研和校本教研的扎实开展。 二、教科研工作总体要求 以教学研究来推动教学改革,以教学改革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把立足点放在教学和课改实验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上;把着眼点放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上;把切入点放在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上;把出发点放在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自我提升上,行政人员和各教研组长要积极成为实验的参与者、组织者、服务者,成为教学研究的帮助者、实践者,建立全员参与的教学研究管理与活动机制,确保教学研究工作落到实处,推进课题实验,落实高效课堂。 三、教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每学期由教科室对于一学期的教科研工作进行量化,每学年根据两学期的量化积分评选一次教科研先进个人。 1、优质课 ⑴凡在区内组织的讲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不加分。 ⑵凡在市级优质课、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获得二等奖2分,三等奖加1分。 ⑶凡在省级优质课、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获得二等奖加3分,获得三等奖加2分。 ⑷凡在国家优质课、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8分;获得二等奖加5分;获得三等奖加3分。 2、公开课、观摩课等同于各类优质课二等奖 3、辅导类 凡被辅导的学生参加区、市、省、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每人次给辅导教师加0.5分、1分、1.5分、2分。 4、发表文章 ⑴凡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500—1500字,每篇加0.5分;1500字以上,每篇加1分。 ⑵凡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500—1500字,每篇加1分;1500字以上,每篇加2分。 ⑶凡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500—1500字,每篇加1.5分,1500字以上,每篇加3分。 5、课件、论文获奖 凡在区组织的逐级评选课件、论文、教学设计等在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1分。市级、省级依次加倍计之。 6、经验交流 凡在区市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做的经验交流,依次计0.5分、1分、2分。 7、每个课题组成功结题,区、市、省、国家级课题,课题负责人分别加2、4、6、8分,课题组成员减半加分。只立项不结题的不加分。 8、各级讲课比赛,交流学习,论文、课件、教学设计评比等,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成绩的学校凭发票或通知报销参评费用。申请课题顺利结题,学校凭结题证书报销立项、结题费用。(交流学习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教科研工作惩罚制度 1、每次教科研集体活动(包括学校安排的听课评课),该学科组的老师必须全员参加,有事要请假。无故旷工的老师按学校制度中的旷会一次处理,请假的按学校请假制度两倍执行。 2、课题组布置给每位老师的任务要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如果未能完成的老师按未能完成学校其他任务同等处理。 3、凡批准立项后的课题,未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同意,若不启动实施,或半途而废,学校不予承认。造成的损失和前期有关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4、对承担区级(或区级以上)课题或自己有课题,但无任何实验资料的教师按无课题对待。 5、对课题实施中不认真、实验材料过于简单应付的按无课题对待。 6、以上各条款由教科室根据有关机构对课题立项、管理、结项作出的结论材料,上报学校相应部门执行。 五、几点说明 1、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同一课题只记最高奖项。 2、论文、课件、教学设计、经验交流等,同一内容只记最高奖项。 3、以上分数每学期一汇总,每学年一总评,评选学校教科研先进个人,给与相应奖励。 4、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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