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zb/2018-000007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 公开目录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罗西2018小学招生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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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法说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暂未办理房权证的房产,提供开发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②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办法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18年5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高新区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区直学校片区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农村小学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区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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