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dzbgs/2020-000000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 |
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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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该方案,主要是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通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对饮用水源水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的污染,建立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的发展体系。 本方案划定后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初审并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禁养区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工作。 禁养区重点划分了两个方面: (一)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包括:高新区城市建成区(龙湖城区办事处(筹));、马厂湖镇驻地;、罗西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区域。 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已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限期拆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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