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spfwj/2020-00003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高管办发〔2020〕31号《临沂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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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今年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年的重点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总体可减少至少5个环节,压缩审批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以上,对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项目竣工投产具有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建设即验收,验收即使用”为原则,实行“一家牵头,一门受理、全程监管、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相关部门提前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将工业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一般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力争做到工程建筑项目建成即投入使用。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实施内容: 主要涉及规划核实、消防、排水、人防验收等事项,涉及规划、建设、消防、人防、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三)验收流程: 1、 一网办理 联合验收统一使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集中申报, 各审批部门线下核验, 线上审批。 2、一窗受理。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竣工验收窗口,提供咨询、受理、统一送达验收文书等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窗口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一家牵头。区建设局协同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区规划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组成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4、联合验收。 (1)工业项目由区建设局牵头,实行“使用验收”和“备案验收”同时进行。使用验收:建设单位完成建筑节能验收、消防验收、排水许可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即可先行投入使用。备案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划竣工核实、人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2)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按相关要求,实行建设部门牵头,一体验收,限时办结。符合验收条件项目,验收用时不超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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