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spfwj/2020-000005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2020年1月份临沂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评审批办结情况公告 |
2020年1月份临沂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评审批办结情况公告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
附件【临高行审字〔2020〕1号-关于山东沃通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消防产品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pdf】 附件【临高行审字〔2020〕2号-关于临沂天阔铸造有限公司铸造旧砂循环再利用系统及废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9.pdf】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