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5-000015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临人社字〔2025〕44号)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临人社字〔2025〕44号)
|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55号)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和三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9元调整为1989元,高新区、沂河新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九县(郯城、兰陵、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蒙阴、莒南、临沭)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38元调整为1818元,临港区参照该标准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