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4-000006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职业培训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高新区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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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二、对象范围 1.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3.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三、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专业技能等培训。 四、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我市实行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和“第五大类: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执行初级工500元/人(不得低于48课时)、中级工600元/人(不得低于48课时),高级工700元/人(不得低于52课时)补贴标准;对“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执行初级工600元/人(不得低于48课时)、中级工700元/人(不得低于52课时),高级工800元/人(不得低于56课时)补贴标准;对无技能等级的合格证书和专项能力培训执行300元/人补贴标准(合格证培训不得低于32课时,专项能力培训不得低于32课时);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执行400元/人补贴标准(培训课时不得低于24课时);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执行700元/人补贴标准(培训课时不得低于56课时);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执行700元/人补贴标准(培训课时不得低于56课时);鼓励以“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线上培训学时最高不得超过总课时的40%。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根据项目需要,由评审专家综合研判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课时,每课时不得超过15元。 五、授课地点 各职业培训机构授课点,具体地点见附件。 六、报名材料 申请材料空表、样表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由各培训机构统一收取。 七、报名地点(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前往补贴性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将报名学员信息通过外网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确定报名人员身份,经审核无误后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 九、咨询电话 1.线下咨询:高新区科技大道与龙湖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1楼23号窗口 2.电话咨询:0539-795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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