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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4-0000074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5-12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高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高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9.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窗口;咨询电话:0539-7958508。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每年以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窗口;咨询电话:0539-7958508。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窗口;咨询电话:0539-7958508。

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办理条件:按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区内承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并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区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可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对象:开发安置单位。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05-1;咨询电话:0539-7958866。

五、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申领条件: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受理时间:本年度;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05-1;咨询电话:0539-7958866。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本年度;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05-1;咨询电话:0539-7958866。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条件: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本年度;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05-1;咨询电话:0539-7958866。

八、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1.2万元

补贴对象: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时间:本年度;

办理机构: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05-1;咨询电话:0539-795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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